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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级地每平方米17元

点击量:14404 来源: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系统 发布时间:2009-8-13 9:27:17
 

南宁市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级地每平方米17

2008-8-30 10:58:44 来源: 南宁日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是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报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政府批准决定的。最突出的调整就是提高了南宁市市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

  记者29日在南宁市地税局举行的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对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新标准作出了批准执行的决定。这是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自1998年以来的再一次重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将从过去每平方米1元至7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5元至17元,征收的范围也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税额调整发挥调控作用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是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报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政府批准决定的。最突出的调整就是提高了南宁市市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南宁市市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单位税额,一级土地为17元,二级土地为14.1元,三级土地为11.2元,四级土地为8.3元,五级土地为5.4元,六级土地为2.5元。与现行税额相比,单位税额调整幅度比较大,如一级土地从每平方米7元调整到了17元,六级土地从每平方米1元调整到了2.5元。此项调整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南宁市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价格不断攀升,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却仍在沿用1998年制定的标准,已经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南宁市地税局副局长黄芸指出,南宁市建成区面积自1998年来扩张了一倍有余,近年来市区内的土地价格也迅速上涨,商业用地平均地价由2002年的每平方米1494元升到2007年的每平方米4615元;居住用地平均地价由2002年的每平方米828元升至2007年的每平方米1371元。显而易见,现行的税额标准,与当前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的现状是不相适应的,与近年来日益攀升的地价水平也是极不相适应的,使得城镇土地使用税组织财政收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税额提高后,将对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扩大征收范围由2007年元旦开始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又一个重大调整,是扩大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黄芸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的差异,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同协调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扩大,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也就是说,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必须缴纳2007年度的城镇使用税,其税额按调整前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而2008年度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按调整后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

 

9月、10月可申报补缴

   

  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2008年时间已经过半,纳税人如何补缴因政策调整而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按季缴纳,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调整的内容,及时补缴因政策调整而应补缴的税款,南宁市地税局将安排今年9、10两个月份作为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补缴申报时间,纳税人应在这两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2008年前两个季度因税额调整增加的税款,同时在10月份按新的税额标准缴纳第三季度土地使用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还应申报补缴2007年度税款。

 

 

电子地图可查询土地等级

   

  记者还了解到,为便于纳税人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应税土地的等级和适用单位税额,提高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效率,市地税局开发了“南宁市三维数字城市土地使用税信息系统”。该系统以南宁市区的三维数字地图为基础,对市区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进行了直观且明确的标注,并可通过电子地图中的计算功能对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计算。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南宁地税局网站(ds.nanning.gov.cn)或该系统的技术支持方——南宁城市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citylr.com)进入电子地图,同时也可通过我局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内的计算机登录进入电子地图,对应税土地的等级及单位税额进行查询。此外,纳税人还可以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及申报手续等事项进行咨询。(记者陈媚 通讯员吴玉芳 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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