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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GXZC2016-G3-1829-CGZX)中标结果公告

点击量:8219 来源: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9-27 14:53:06
 

      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6〕201605160024号计划函要求,于2016年9月19日就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定点采购(GXZC2016-G3-1829-CGZX)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A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6~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定点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日期:备选有效期为3年,即从2016~2018年,需要协审服务的审计项目(具体项目数量及投资额以委托合同而定),均由本次中标人提供协审服务;

(2)B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6~2018年其他项目审计定点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日期:备选有效期为3年,即从2016~2018年,需要协审服务的审计项目(具体项目数量及投资额以委托合同而定),均由本次中标人提供协审服务;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2016年8月26日。

四、评标日期:2016年9月19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翼、王莹、张海霞、罗梅、邱燕、邱再鸿

采购人代表:甘浩夫(A-B分标)

五、中标信息: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3号银源综合楼2单元4层401、402号房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广西正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8号天健商务大厦17层1701、1702号房屋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2401-2403、2405、2413、2415、2416号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广西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浦路24号城市花园湖景住宅二号楼0302号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映日路9号3楼整层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十一楼C室

广西众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2601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702号

 

 

 

B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茶花园路8号碧湖大厦12层

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10层7号房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4号城市花园湖景住宅2号楼0301号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2605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2幢5层北侧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32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五层F-0506、F-0508、F0510号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宁市葛村路7号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A-B分标: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勇建,0771-580024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李肯星,联系电话:0771-2443919

3.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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